你好,欢迎访问成都供水
当前位置:首页>各类公告>公司公告

各类公告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票票面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5-7阅读次数:37人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自202611日起,原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所适用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已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代收款,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6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发票编码库中增设不征税专用编码“6250100000000000000”,简称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专门用于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开票。为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公司按照上述编码完成发票票面信息调整。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四期制定的规则同为不征税项目的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不征增值税自来水水资源税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故代收污水处理费另行单独开具发票。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657

 

上一条:没有上一条信息了

网站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