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为广大非居民用水户提供“一站式”便捷缴费服务,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委托代征相关区(市)县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5年10月21日起,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所有非居民用水户的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含历史欠费)将统一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征,我中心不再直接收取此项费用,原缴费账号同时停用。
二、缴费方式
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缴费方式与水费一致,归集到结算水表档案号收取。非居民用水户可前往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厅的收费窗口或通过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微网厅及授权的第三方代收机构进行缴纳。(缴纳渠道详见https://www.cdwater.com.cn/htm/detail_64399.html)。
三、发票获取
发票保持原有开票方式,缴费成功后,通过“成都节水”微信公众号或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如对超出计划的用水量和缴费金额等有异议,根据《成都市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变更定额(计划)用水量的,应在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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