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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提醒:截止3月底!别忘了这项补贴

发布时间:2023-3-16阅读次数:32080人次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去年10月,根据《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经困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3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成都市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 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缓缴政策

尚未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要求,“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3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办理期限

各区()县应在2023630日前全面完成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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