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心城区供水范围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8月16日下发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6〕661号)要求,我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对我公司供水特许经营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见下表:
用水类别 |
包含类型 |
城市供水运营水费(元/㎥) |
水利工程水费 (元/㎥) |
水资源费 (元/㎥) |
调整后污水处理费 (元/㎥) |
调整后终端价格 (元/㎥)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 |
第一阶梯 (m3/户表·年)0-216 m3 |
1.74 |
0.24 |
0.10 |
0.95 |
3.03 |
第二阶梯 (m3/户表·年)217-300 m3 |
2.61 |
0.24 |
0.10 |
0.95 |
3.90 | ||
第三阶梯 (m3/户表·年) 301 m3以上 |
5.22 |
0.24 |
0.10 |
0.95 |
6.51 | ||
合表(含居民住宅用水;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部队、武警的干部家属生活用水。) |
1.74 |
0.24 |
0.10 |
0.95 |
3.03 |
感谢您对自来水公司工作的长期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公司供水服务热线(028)962965咨询、反映。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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