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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组织实施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0-1-5 10:39:00阅读次数:6695人次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下发,《通知》中明确规定: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大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4.3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吨2.90元,污水处理收费每吨1.40元。为保证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领导主持,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就价格调整的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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