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第九届职工运动会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了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推动职工健身运动不断普及,促进职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成工宣[2002]12号文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于2003年三季度至2005年三季度举办公司第九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组织委员会:由25人组成。 主任:丁保全 副主任:雷晋川 黄 朗 成员:李 莉 唐登义 喻大成 刘 丰 罗文存 钟文莉 付 怡 胡立文 郝跃琴 程本毅 张卿安 郭 勇(西所) 龙 海 朱德胜 黄 健 袁 亮 李富根 许国莉 许 峰 赵 瑜 郭 勇(净水剂) 李建勋 二、 比赛项目及时间安排:
三、 比赛日程:积分、加分和扣分的标准及单位团体总分累计: 1、 积分: (1)在团体项目中,分场次项目的比赛,胜一场积5分,负一场积3分。 (2)一次性团体项目的比赛,凡取得前一、二、三名次的队,分别积单位团体总分累计15、12、9分,参加竞赛但未获名次的队均累计单位团体总分5分。 (3)在个人项目中,凡取得前一、二、三名者,分别给单位团体总分累计积分5、4、3分,未获名次的参加者均累计单位团体总分1分。 (4)运动会全过程能按要求派出会务、裁判、工作人员,提供场地、准备器材、物品,符合规定者加团体总分累计分8分,一般加1—5分,不符合者不加分。 (5)单位领导重视,认真负责组织,积极动员职工参加各项目比赛,服从组委会和组织者安排,遵守纪律、规定和要求,视其情况分别加单位团体总分1—5分。 (6)单位日常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记录、资料,职工参与面广,反映较好,可视情况加单位团体总分1—5分。 (7)各单位应坚持开展日常性的工间操、健身操、广播体操等。 2、扣分: (1)运动会大型活动凡未按要求组织职工准时进入指定位置,并未做到善始善终的单位,每迟到5分钟扣单位团体累计总分5分,并纳入单位精神文明评比内容。 (2)凡发生吵架、斗殴、不听劝阻、罢赛等不良现象,除责成单位对当事人批评处理外,将扣单位本项目比赛积分5—10分;扩大事态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并在全司进行通报处理,纳入单位精神文明评比内容。 (3)不服从组织者指挥、安排和裁判合理判决,故意妨碍比赛正常进行,除责成单位对当事人批评处理外,将扣单位本项目比赛积分5—10分;扩大事态者加倍扣分和对单位另行处罚,并纳入单位精神文明评比内容。 (4)运动员参赛项目一经编排,各单位代表队不得随意变动,以免影响全局;如每变动个人项目一人一项,将扣单位团体总分5分,集体项目每变动一项,扣单位团体累计积分10分。 (5)单位参赛项目报定后,集体项目临时弃权队,比赛时扣该单位团体累计积分10分/场,另一胜队得比赛积分5分/场;个人项目临时弃权者,比赛时每次/人扣单位团体累计积分1分。 (6)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限于公司及各参控股子公司、劳服司、沃特工程公司职工。队员的参赛资格均由各单位负责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个人项目每次/人扣单位团体累计积分5分,集体项目每项扣该单位团体累计积分10分,并取消所获得的名次。 (7)不按要求派出裁判、会务工作人员和布置准备的物品、器材,将扣单位团体累计积分2分/人;派出的裁判、会务工作人员不守时、不积极尽责,误事者,将扣单位团体累计积分5分/人,同时责成单位对所派人员进行处理。 (8)凡人为损坏或丢失比赛的各类器材,除须照价赔偿外,将视情况扣除单位团体累计积分5—10分。 3、以上积分、加分、扣分综合累计结果为单位团体总分,并以此作为单位名次排列的依据。 四、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个比赛项目参加者达3—5人(队),录取优胜一名;达6—8人(队),录取优胜二名;达9人(队)以上录取优胜三名;未达到3人、队参加的项目不能成立。 2、大型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额视参赛队数进行确定。 3、单位团体总分录取前一、二、三名各奖奖杯一座和奖金或纪念品。 4、各团体项目前一、二、三名分别奖证书和人平60、50、40元的奖励。 5、个人单项前一、二、三名分别奖证书和人平70、60、50元的奖励。 6、凡参加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会务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补贴餐费一次(超过半天补贴二次)在各单位报销。 五、 要求: 1、运动会个人项目的参赛,每大项每名运动员参加的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二项(不含团体项目)。 2、比赛规则原则上采用国家体委颁布的规则执行,其变通部分由竞赛组商定通知为准,解释权属第九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3、比赛使用的各类器材应严格爱护,妥善保管,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4、整个运动会各项目的比赛,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组织,并及时认真总结。 六、 各单项的比赛日程、编排、竞赛规则届时下发。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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