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成都供水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公司新闻

新闻动态

我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3-11-6 15:05:00阅读次数:18433人次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农[2003]219号文《关于调整成都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03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对我市的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类用水由1.05元/m3调整为1.15元/m3。
二、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由1.35元/m3调整为1.60元/m3。
三、工业用水由1.30元/m3调整为1.40元/m3。
四、经营服务业用水由1.85元/m3调整为2.60元/m3。
五、特种用水由2.00元/m3调整为3.50元/m3。
六、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按调价金额的50%安排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
七、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八、污水处理费不分用水性质,每立方米上调0.20元。由自来水总公司代收。
我司已于国庆期间,顺利完成了水价的调整工作。
网站友情链接